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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下8號風球 是否仍需在家工作?
發布時間: 2020/09/03
颱風「海高斯」較早前吹襲香港,於8月19日凌晨1時許,香港天文台發出九號烈風或暴風增強信號,當「海高斯」在珠海登錄後,暴烈的風勢開始減弱,於是天文台於翌日7時許,改掛8號東南烈風或暴風信號,到11時許,改發3號強風信號。不過,在早上7時至11時之間,筆者看到網絡上有不少人熱議,討論「我是否需要在家繼續工作」?為甚麼眾人有此疑團?
工作與否 僱主僱員存分歧
進一步討論前,且看今年初,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發,至今未息。其間,為了減少市民群聚和近距離接觸,避免病毒進一步大規模擴散,故政府實施多輪公務員「在家工作」措施,並籲請私人機構的僱主也仿效,讓員工留在家中工作。這項為「避災」而實行的臨時措施,一時之間,令很多香港人便留在家中工作。這項臨時僱傭工作安排,一直沒有露出甚麼僱傭關係衝突、或僱傭合約安排(Contractual arrangements)上的爭議問題。直至颱風「海高斯」吹襲香港,不少人在網絡上提問:颱風襲港期間,「我是否需要在家工作」?這個提問,其實觸及一個不容忽視的潛在勞資工作安排問題,很值得探討。
過去,每當天文台掛起8號或以上級別風球時,為了人身安全,政府所有服務暫停(關鍵部門除外,如消防,治安等),所有公共交通工具服務亦告停頓服務,在私人機構工作的員工,除個別特別工種工作外,同樣不會上班工作。所以,不少打工仔於高掛8號風球所得到的「公餘」歇息時段,都留在家中,直至天文台改懸3號風球或以下,才回公司工作。這項不成文的勞工安排,一直沿用至今。
然而,在當前的「在家工作」情景下,於8號風球期間,僱員是否仍然需要在家繼續工作?
僱主方認為,員工「應該繼續在家工作」,期望又是否合理?這個問題既有趣,卻內藏了一些很值得討論的問題。
有論者認為,如今大家都習慣「在家工作」,實踐了一段時間,所以,在這個情景下,僱員緊守工作崗位,在家繼續工作,實不該推辭。不過,這個觀點與意見的確值得參詳。因為按照過往的不成文工作安排,僱員留在家中,是毋須工作的,起碼社會的共識是如此。
況且,僱員在家工作,不少家庭場所並沒有足夠的設施、工作條件和其他設施配合,往往令員工無法在家有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
僅臨時安排 家庭非工作場所
因為畢竟「家庭場所」與「工作場所」有所分別;「家庭生活」與「工作生活」亦有明顯的差別。若強行把兩者「混淆」起來,無論在勞動工人的生活上、勞資關係上,以至「僱傭合同」的合約制度安排上,都會把原來「家庭場所」與「工作場所」分離、「家庭生活」與「工作生活」分割的界綫打破,由此產生甚麼後果,顯然是一個不該忽視的嚴肅問題。甚至可以說,一旦界綫打破,後果影響十分深遠。
若僱主覺得如今「在家工作」的安排措施已實行了一段時間,員工也有實踐的「習慣」,因而要求員工在8號風球下需要繼續在家工作。先不說這個期望是否合理,但內裏牽涉一個根本性問題——「家庭場所」在法理上,是否可以成為一個「工作場所」呢?
看深一層,在疫情下,防止病毒在群體間感染蔓延,並以僱員人身安全為考慮,僱主要求員工在家工作,員工加以配合,把家庭場所暫時變為工作場所,本無可非議,基於外部的疫情限制、企業內部僱傭雙方的「互讓互諒」,彼此通過和諧的僱傭關係,使疫情不影響公司的運作,企業據此也能夠保持生產力,員工得到工資,無疑是一個理性的安排。但必須要明白,此舉只是一個臨時性安排。如果疫情一旦紓緩,社會的期望依然是冀員工重新上班,回到公司的工作場所完成工作任務。
工作「內嵌」生活 無法理依據
若僱主認為,「在家工作」如今得到普遍實踐,因而無論在甚麼情景下,員工都該在家繼續工作,這個「期望」委實「可圈可點」。因為,員工的家居——無論是自置物業或租用物業,是否「合適」改為工作場所是問題之一;其次,僱主把工作「內嵌」到員工的家居場所和員工原本與工作生活劃清界綫的家庭生活中,這項僱傭工作安排有沒有充分的法理支持,相信目前沒有任何法例可以提供答案。如果一個僱傭工作安排沒有法理依據,由此引起的法律糾紛,不僅破壞僱傭雙方的和諧關係,一旦「制度化」,甚至以「不成文」的方式來強行落實,勢必為僱員的生活帶來「巨變」。事實上,按照勞工處的指引,僱主不宜「一刀切」用單一的方式,要求員工完成同樣的工作任務,而須給予僱員一些選擇彈性。
在目前疫情下,即使員工在家工作,也有僱員在家中無法有效率地完成任務,譬如,若然家中沒有電腦網絡設施,無法收取電郵或者用電子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或家中吵鬧,蝸居無法營造出一個合適的工作環境,要跑到家外設有網絡供應的咖啡店完成工作等,因此,要求所有員工在8號風球下繼續在家工作,臨危仍要受命,筆者認為期望並不合理。筆者建議,勞資雙方應該透過協商、諒解,保持和諧的合作關係,來達致雙方得到各自「最優化」的工作收益效果。因此,僱主應該給予員工選擇機會彈性,衡量在8號風球下是否合適在家工作,才作出要求。這樣做才顯得合情合理。
成文或不成文 須尋共識答案
順筆一提,雖然筆者曾在本欄提出,在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下,員工可以在家中加強電子設施和通訊裝置,在家中能夠更有效率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必須強調,利用電子和通訊設備來完成工作任務,筆者只是從提升工作效率或維持工作暢順的角度而論,並不等於筆者同意在任何情景下,包括於8號風球下,僱員依然要「臨危受命」繼續工作,把家庭居所「工作化」。事實上,如今大家「在家工作」其實是一個「迫不得已」的選擇安排,不該是一個長期期望,當疫情得到紓緩,打工仔依然會回到公司工作,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
總的來說,除非在僱傭合約安排上,僱主明確在合約上表明,在家工作是常設的工作方式,而僱員也充分明白合約上「在家工作」的制度性安排,是僱傭其中一個條款,否則,在突發事故上——無論是甚麼未能在事前預測的事故,要求員工在甚麼情景下,都要把家庭場所變為工作場所,缺乏情理法理。很顯然,不少打工仔用辛苦賺來的收入把家居布置得較為舒適,一心為下班後回家能夠享受一下公餘的家庭生活,並沒有想過把家居變為工作場所,一旦出現改變,可以想像,影響相當深遠。如今社會上有論者指出,疫情過後,在家工作料會較前普遍,因此,怎樣處理好「在8號風球下,我是否需要繼續在家工作?」這個打工一族的新疑問,實在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僱傭雙方以至社會公眾及早認真思考及討論一下,從而提供出一個成文或不成文的共識答案。
▲ 颱風「海高斯」由8號降至3號風球的4小時間,不少是網民熱議需否在家繼續工作。圖為轉為3號風球後港鐵上班人潮。(資料圖片)
撰文 : 許佳龍 科大商學院資訊、商業統計及營運學系講座教授、艾禮文家族商學教授
欄名 : 國是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