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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貸款外 應否設臨時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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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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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失業率持續高企,為解失業人士的燃眉之急,各政黨、工會及社福機構早前建議政府推出臨時失業援助金。雖然政府拒絕有關建議,但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設立失業貸款,為失業人士提供多一個財政選項。兩者的分別是甚麼?失業貸款又能否化解社會在臨時失業援助金議題上的分歧?

臨時失業援金 跨黨派支持

不少行業因為疫情爆發裁員潮,多個政黨、工會及社福團體因此建議政府推行毋須資產審查便可領取的臨時失業援助金,以解決失業人士的經濟負擔,建議金額為每月6,000元或9,000元,為期6個月,涉及公帑分別約為91.19億元和136.78億元。

雖然失業援助金的建議獲得跨黨派支持,但政府卻拒絕接納,其中一項政策考量是其涉及大量公帑。在庫房緊張的時候,政府一下子要動用上百億元公帑,使用上必須謹慎;但換個角度,上述計算所得的金額,仍遠低於「保就業」計劃所涉及近900億元公帑,難怪會引來部分立法會議員質疑,涉及大量公帑一說並不合理。

無論如何,政府認為失業援助金行不通,遂另闢蹊徑,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建議設立「百分百擔保個人特惠貸款計劃」,由政府提供擔保,向申請人提供上限為在職期間平均每月收入的6倍、以8萬元為上限的貸款額,首年只須還息,之後本金連利息最長可攤分5年償還,年利率固定1厘,申請人如按時全額還款,可獲全數退還利息。政府總擔保額為150億元,申請期為6個月。

失業貸款 還款能力不容忽視

據傳媒引述消息指,合資格申請者需為失去工作和主要收入來源的失業人士,並需證明於去年1月至今年2月期間,曾受聘至少3個月,並於提交貸款申請時失業2個月或以上,當中包括自由職業人士。

相比失業援助金,失業貸款同樣可以協助突然失業的人士度過困境,但申請人的還款能力不容忽視。舉例,如申請人借足8萬元,並利用5年還清貸款,即每個月需還約1,333元,這對於每月收入約1萬多元的「打工仔」而言,還款額佔每月收入超過1成,若其沒有租金負擔,相信尚可應付,不然負擔實在不容輕視。

而且,一些失業人士未必可以在貸款完結前找到工作,即使重返勞動市場,亦有可能被迫從事向下流的工作,或者因工作轉型令收入大減,若要同時還債,經濟負擔反而更大,最後可能有借無還。而考慮各種因素,坊間仍有不少聲音,堅持毋須償還的失業援助金,才是真正幫到失業人士的終極方案。

新西蘭發失業金 設多項要求

事實上,不少國家在疫情期間,均有為失業人士發放短期的失業援助金,當中的經驗或可為本港帶來啟示。以新西蘭為例,該國政府為因疫情而失業的市民提供為期12星期的失業救濟金,金額按照其失業前每周工作時數而定,每周可獲250新西蘭元或490新西蘭元。

要獲得補貼,需符合一定條件:申請者需常居於新西蘭並持有居民簽證;在去年3至10月期間因疫情而失業;在失業前連續工作最少12周,並每周工作最少15小時。

上述措施毋須進行資產審查,但列有多項條件,雖未必能完全杜絕濫用情況,但亦增加了申請的門檻,以識別沒有迫切需要的人士。

不過,無論是失業貸款,還是臨時失業援助金,都有同一問題:當支援完結時,若受惠者仍未找到工作,又未能符合其他福利政策的申請要求,該如何是好?

參考中小企融資擔保 優化貸款

失業貸款面對上述問題,政府或可參考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下的「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若疫情及失業狀況持續,視乎實際情況進行優化,包括延長申請期、還款期,以及提高貸款上限,好讓有需要人士繼續獲得援助。

但假設本港設立臨時失業援助金,若申領者未能在援助完結前找到工作,又不合資格申請綜援,可如何自處?有學者建議,在實行臨時失業援助金期間,把握時間探討,把它變為恒常政策。不過,觀乎海外其他國家的做法,一旦涉及長期政策,做法將截然不同,箇中困難亦可能是政府一直拒絕設立臨時失業援助金的關鍵,值得另文探討。

新一份財政預算案假設了在各國開展疫苗接種計劃後,環球經濟有望在下半年起出現較明顯的改善,並預期本港經濟今年恢復正增長。但假如疫情短期內未有改善,就業市場持續不景,失業貸款會否製造大量失信於人的個案,令申領者往後更難翻身?當經濟環境長期不振,既想解一時之困,又要避長遠之苦,從來不易。

本港失業率持續高企,政府早前在最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提出設立失業貸款,為失業人士提供多一個財政選項。(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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