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ial

釐清香港基層治理的基本邏輯

評論

發布時間: 2023/05/08

分享:

分享:

特區政府公布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後,不少社會團體發表聲明表示歡迎及全力支持,認為此方案將有效提高香港的基層治理效能;然而,也有人表示反對,稱該方案是「香港民主進程倒退」,歐美媒體和某些政客一面倒地指摘,又把「『兩制』變『一制』」的話題拿出來炒作一番。

其實,香港採取甚麼基層治理方式,歐美沒有資格對其橫加指摘,因為這是主權國家內部的事,就如同中國對美國、英國的地域治理、城鎮治理、社區治理不加指摘一樣。問題的關鍵,在於香港居民如何看特區政府這個建議方案?這就需要釐清香港基層治理的基本邏輯。

香港是國際化大都市,港人素來具有國際視野,但港人在看問題有一個誤區,往往把「國際化」等同於「歐美化」,認為歐美的價值觀和做事標準「放之四海而皆準」;港人看問題還有一個誤區,就是不願意把香港放在國家大局下觀察,這是不合邏輯的,因為香港自回歸之日起,就納入了國家治理體系,「國家坐標」是無論如何也不能忽視的。

從「國家坐標」看,香港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香港治理無論如何也不能跳出「一國」的框架;香港出現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情,都必須堅決予以制止。行政長官李家超在公布建議方案時,提到「把國家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正是體現了「香港治理屬於國家治理的一部分」的意思。

「頂層+條綫+區塊」 提升效能

由於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國家賦予香港較大的自治權,只要香港不挑戰中央的全面管治權,中央不會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所謂「井水不犯河水」,是各自在憲法和基本法的框架下依法行事,並非香港無論如何折騰、甚至搞「港獨」中央都不管。

從「香港坐標」看,香港治理可分為「頂層+條綫+區塊」。「頂層」是行政、立法、司法構成的政權機關層面,這個層面各自職能履行得好,就可保香港大局穩定;「條綫」是各行業、各界別層面,這些領域有許多政黨、社會團體等,如果作用發揮得好,有利於提升香港治理的整體水平;「區塊」涉及18個地區,涉及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地區防火委員會、地區分區委員會(俗稱「三會」),以及區議會和「關愛隊」等基層組織,這些組織的職能發揮得好,就可有效提升基層治理水平。

基層治理屬於「區塊」範疇,基層治理做好了,香港治理的基礎就穩固了。

行政主導 「區域組織」服務市民

基層治理怎麼「治」?在基層的區議會肩負着重要責任。區議會是個甚麼組織?必須找法律依據。

基本法第97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有關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或負責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第98條訂明,「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基本法沒有提及「區議會」這個名稱,而是用「區域組織」這個概念。

香港的區議會成立於1982年,在港英時代擴大了香港居民的話語權,為當時的香港治理發揮了不少作用,香港居民的認受性較高,因此回歸後保留了這個組織,其背後的邏輯是,中央承諾香港的「3個不變」中,有一條是「港人生活方式不變」,保留區議會屬「港人生活方式不變」的範疇;但從《區議會條例》規定的職能看,區議會並不具有現代議會最重要的兩項權力:立法和審批政府公共開支的權力,也就是說,區議會與西方國家某些地區的「二級議會」有本質區別,香港區議會屬於基本法提到的「區域組織」。

基本法對「區域組織」功能界定共兩項:諮詢和服務,前面還有「接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定語,也就是說,區議會是特區政府服務基層市民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並非監督政府的組織,這是必須釐清的法理邏輯。

基層治理的主導力量是誰?基層治理屬於香港治理的一部分,而香港治理又服從「行政主導」的大原則,因此基層治理的主導力量是特區政府。

這個邏輯源於基本法確立的「三權分置、行政主導、司法獨立、行政長官代表特別行政區向中央總負責」的政治體制,香港治理得好不好,包括香港的基層治理搞得好不好,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是第一責任人。舉個例子,香港「港獨」勢力泛起,危害國家安全,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難辭其咎,應向中央檢討、接受處分;內地地方政府在出現這類情況時,必須有官員負責,香港出現這類情況時,也應有官員負責。在維護國家安全上,沒有「兩制」之別,只有「一國」之同。

這個邏輯也源於中央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明確要求。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5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的講話中,提及「着力提高治理水平」,他強調:「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的當家人,也是治理香港的第一責任人。」

做強地區治理架構 重職能銜接

遵循以上邏輯,此次完善地區治理的建議方案有兩個明顯變化:

一是做強地區治理架構。政府將成立由政務司司長主持的「地區治理領導委員會」,領導地區治理整體策略、政策和措施;將現時由政務司副司長主持的「地區事項統籌工作組」改名為「地區治理專組」,統籌和指揮各政策局和部門的地區工作。

二是注重職能銜接。由當區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專員是政府官員,熟悉政策,又長期與基層打交道,了解地區事務,還可以統籌區議會、「三會」、關愛隊的工作,促使各方形成基層治理的合力。

李家超在公布建議方案時還提到「行政主導」原則,以上變化正是落實「行政主導」原則的體現。

重點治亂治散 解決兩突出問題

凡改革,須堅持問題導向。基層治理的突出問題是甚麼?主要有二:其一是區議會運行失序、幾近癱瘓;其二是部分區議員缺乏大局觀。此次特區政府重塑區議會,除了矯正被扭曲的職能之外,重點是治亂治散。

重塑區議會後,區議會議員的產生辦法變化很大。第六屆區議會議員主要是透過直選產生,第七屆區議會議員將以「委任+間選+直選」方式產生,比例約為「4:4:2」,另加27名當然議員。「委任」可理解為「政府選人」;「間選」是由「三會」互選,可理解為「同事選人」;「直選」可理解為「市民選人」。一種方式選人變成3種方式選人,既有利於發現最適合基層治理的賢能之士,也可避免過往直選份額太大、被別有用心之人操控的局面。

此外,特區政府的建議方案也為直選立了新規矩,88個議席將在44個選區產生,候選人將需要爭取更大範圍的居民支持;同時,參選人須獲得「三會」每個會3名委員、當區50人提名,取得提名後要通過資格審查機制,確保符合「愛國者治港」原則,才能成為候選人。這一改革增強議員的認受性,可防止區議員只為自己小地盤爭利益,而不顧市民的整體利益。

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曾提醒港人:「亂的根源尚未根除,治的基礎尚需鞏固。」細細琢磨夏寶龍所言,釐清香港基層治理的基本邏輯,有助於我們做好基層治理,推動「香港治理」逐步成熟、完善、定型,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注入強大動能。

多個團體在各區擺設街站,宣傳政府剛公布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收集市民支持方案的簽名。圖為行政長官李家超(右)日前到訪其中一個街站。(李家超Facebook圖片)

撰文 : 屠海鳴 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暨南大學「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研究院副院長、客座教授

欄名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