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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好人法」施援手 防心臟驟停失救

國是港事

發布時間: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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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一項調查發現,大部分港人不懂心肺復甦法,亦因擔心法律責任而不願施救。本港暫未如外國立法保障好人施救不被追究,或因急救知識不夠普及。

心臟驟停恐猝死 把握黃金5分鐘

香港心臟專科學院委託浸大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一項調查顯示,雖有逾8成人在遇到他人失去知覺時會主動上前察看並提供協助,逾7成人表示未接受過心肺復甦法訓練,僅半人士認識自動心臟除顫器(AED),惟即使認識AED亦不代表肯施救,因當中一半人未經訓練以致不懂使用、怕弄傷傷者及要承擔責任。

鼓勵人們施救甚為重要,心臟專科學院院長陳藝賢指出,一旦出現心臟停頓而未有迅速治療可致猝死,而拯救的黃金時間只有5分鐘,每延遲救治一分鐘,則死亡率便會增加一成。據港大醫學院研究顯示,本地醫院外突發心臟驟停患者的存活率僅2.3%。

學院建議,政府應訂立「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 Samaraitan Law),免卻施救者因急救過失而引致的法律責任,鼓勵更多人願意施救。

美國全部50個州加上首府華盛頓,都有一套好撒瑪利亞人法,旨在保障施救者免除一般與正常疏忽(ordinary negligence)有關的法律責任,但嚴重的失誤(gross negligence)及刻意提供錯誤治療則不受保障,例如行為明顯可致嚴重傷害。

本港過去也有討論過引入好撒瑪利亞人法,主要針對急救者及食物捐贈。

不過,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前年接受立法會議員提問時表示,現時沒有相關法例,是否需要引入仍需經相關部門及持份者的詳細討論,考慮的因素及需配合的條件,包括市民對心臟驟停及其急救的認知、施救者的急救訓練水平等。

急救訓練未普及 施救者憂責任

換言之,此類法例現時較難引入本港的原因,或是急救訓練在本港並不普及。英國則逐步自去年起在當地中小學引入急救課程,此類課程更在今年成為學校必修科,小學生將會學習基本急救知識例如如何呼叫救護車,中學生則會學習與心臟驟停有關的急救方法。

本港消防處早年曾透過大受歡迎的吉祥物「任何仁」拍片宣傳簡單急救知識,但單靠宣傳推廣難免不足。本港時下有四間機構,分別為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香港紅十字會、職業安全健康局、以及醫療輔助隊有提供急救證書訓練,這些機構亦有與部分學校舉辦活動及訓練,惟並非強制。

本港若要提高心臟驟停患者的存活率,實需好人法鼓勵,但先決條件是急救訓練普及化,否則立法的討論無從談起。

本港調查發現,大部分市民不懂心肺復甦法。圖為紅十字會急救講師講解嬰兒心肺復甦。(資料圖片)

撰文 : 黃凱迪

欄名 : 港是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