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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泵奶是人權 需建友善工作間
發布時間: 2019/05/27
本港一名空姐媽媽因在機上泵奶被上級責難,向平機會投訴後無果。本地法例並無保障職場婦女哺乳權,不如外國法例規定僱主,須為哺乳員工提供空間與時間。
空姐媽媽機上泵奶 被抨不專業
化名Ella的媽媽任職於某大航空公司,孩子出世後因用盡公司提供的半年無薪假而復工,在機上僅能在休息期間進入廁所泵奶,卻反而被上司斥責「不專業」,更因此影響工作評級。她向平機會投訴後,被告知「無進一步證據顯示有歧視存在」,坦言感到失望。
與本地相比,外國空姐若要泵奶,或面對更少難關。美國達美連接航空轄下的Endeavor Air一名空姐,因只能在距離其工作的客運大樓較遠的泵奶室內集乳,在2016年向紐約市人權委員會控訴公司未提供合適的泵奶室。委員會前年裁定公司違反人權,須向她賠償合共3萬美元的精神損失費及訴訟費。
更優厚的哺乳權意味空姐不但能照顧自己的孩子,更可協助其他乘客。菲律賓航空空姐Patrisha Organo,去年在一架客機工作期間,不忍看見乘客無奶粉餵嬰兒而導致其肚餓哭叫,親自為其解衣授乳、化身奶媽。
美菲修例 保障在職母親哺乳權
Organo若在本港航班上如此做,會否反被上司評為不專業?實際上,菲律賓現有法例保障職場母親的哺乳權,例如早在2009年已實施《擴大母乳餵養促進法》(Expanded Breastfeeding Promotion Act),要求所有僱主在工作場所內設獨立於廁所的泵奶室,並提供充分休息以供她們泵奶,更明言此類休息在每日8小時工作期間,合共不得少於40分鐘。
美國政府在2010年修訂《公平勞動標準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要求僱主為員工提供合理泵奶休息時數、及保障私隱的泵奶室(不包括廁所)。當地衞生及公共服務部考慮到不少小企缺乏空間,更提供不同有關泵奶室的建議,包括暫時借用經理辦公室、及與鄰近其他企業共享空間。
歧視餵哺非違法 港府應修例
平機會發言人回應是次事件時表示,本港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歧視母乳餵哺是違法,有關歧視餵哺母乳的投訴一直以《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處理,2016至2018年間共收到16宗相關投訴,當中有5宗成功調解、1宗正處理、多達10宗終止調查,原因包括投訴不涉及違法歧視、或證據不足等。
平機會亦指,政府去年底已向立法會提交《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審議,包括在《性別歧視條例》中明文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直接和間接歧視,以及將集乳納入餵哺母乳的定義。然而,對比外地已立法保障集乳場地及時間,政府既需加緊現行立法工作,未來更須進一步加強保障。
▲ 本港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歧視母乳餵哺是違法,難以保障職場婦女哺乳權,不似外國法例規定僱主,需為哺乳員工提供空間與時間。 (資料圖片)
撰文 : 沈帥青
欄名 : 港是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