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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創傷普查 預防跨代虐兒
發布時間: 2019/11/25
防止虐待兒童會上周公布最新調查指,本港虐兒仍以身體虐待為主,精神虐待更大增4成。本港既需汲取海外經驗、提供清晰的保護兒童法例,更可從創傷普查着手預防跨代傷害。
港法例欠刑事效力 難早介入
防止虐待兒童會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間,收到211宗懷疑虐兒個案,當中身體虐待比率最高(53%),心理虐待(13%)比前年更大增4成。組織強調體罰並無助管教,更會令兒童自信低下,心理虐待如辱罵亦可造成不容忽視的傷害,表示政府應全面立法禁止體罰行為(包括在家中),並設立清晰的兒童心理虐待法例,增加大眾意識。
本地家長在家內責打孩子,並非完全沒有法例監管,但兒科基金去年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本港現時沒有特定的虐兒罪,只有靠《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及《侵害人身罪》防止身體或精神虐待兒童,但前者並非刑事法例,後者則需等到個案達到嚴重程度才能獲得處理,不能做到早期介入。
就體罰而言,聯合國屢表示反對,全球目前亦已有58個國家及地區立法禁止,包括法國在今年7月通過法例。據當地媒體報道,法國家長一直信奉「la fessée(打屁股)」,當地85%家長曾責打子女,過往所有禁止體罰的立法也總因民眾反對而無法通過,即使今年通過的新法也不具任何罰則。
精神虐待難察覺 民眾意識低
本港一樣有棒下出孝子的文化因素,但並非一直凌駕於兒童基本福祉。本地法例早在1990年已禁止體罰用於刑罰制度,2年後更禁止教師在校內體罰學生,政府是否有必要考慮進一步用法例減少家長虐打兒童?
精神虐待較難察覺,民眾意識也往往較低。英國舊法下,家長只可在故意襲擊、遺棄兒童等情況下被法律制裁,但2015年修訂法例後,精神虐待兒童也可被裁定簡易罪名或刑事起訴成立。當地更在今年明確列出11種被歸類為精神虐待的行為,包括頻繁口頭上打擊自信心。
本港父母虐兒,恐怕是因為自己都有壓力。小童群益會今年3月公布調查顯示,本地兒童照顧者當中66%曾經歷過一件或以上的創傷事件,較多出現生理、焦慮與失眠狀況,創傷後壓力症的徵狀亦較多,而創傷的負面影響可轉移至下一代,惟接受輔導服務者只有7.14%。
美國近來開始推崇創傷知情校園(trauma-informed schools)理念,學校透過問卷等方式辨識有童年創傷的學童,跟進個案同時亦可支援有需要的家長。小童群益會亦曾建議,政府應設立專門的心理創傷治療服務,深入協助有創傷經歷的家庭。
本地若不能妥善面對虐待個案,除了難讓兒童得到適切援助,更會令他們長大後帶來跨代創傷,在虐待兒童的法律及預防工作方面,需參考海外經驗作出改善。
▲ 本地虐兒的法例及預防工作,宜參考海外經驗改善。(資料圖片)
撰文 : 沈帥青
欄名 : 港是港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