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ial

滑翔傘活動規管 安全娛樂須兼顧

評論

發布時間: 2021/03/19

分享:

分享:

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宣布,將調查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的規管。民航處目前已針對此活動設有安全準則,但坊間仍存在不少違規操作,當局要適時檢討,確保滑翔者在安全與娛樂間取得平衡。

坊間違規操作 人為意外頻生

民航處目前透過《1995年飛航(香港)令》以及《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兩條法例監管滑翔傘活動,包括將活動限制於石澳、浪茄灣等8個空域進行,要求參與者避免於任何公眾泳灘或私人物業上降落、及確保自己具備合適資歷(例如獲得滑翔傘組織發出的資格)。另外,任何人士在未獲民航處處長批出許可證的情況下,提供滑翔傘出租或受酬航空服務,即屬違法。

不當操作滑翔傘,除了可能影響本港空域安全,亦可構成其他風險。

去年便曾發生過一宗罕見意外,一名男子在西貢玩滑翔傘時突然降落在附近的馬路上,被貨車撞倒、險被捲入車底,幸而沒有受傷。上月亦曾有人在玩滑翔傘時意外墮海,幸被救起。2018年則有男子在大嶼山玩滑翔傘時,疑因失控撞山,送院後證實不治。

本港有意涉獵滑翔傘的人士若想取得相關牌照,則需要透過民航處認可的組織考牌,但因受法例限制,有教練為避過規管,只在港教授理論課程,安排學員到內地或台灣飛行。申訴專員趙慧賢指初步查訊顯示,當局截至去年僅批出兩個有效證件。不過,網上仍有大量關於本地收費滑翔傘課程、或體驗飛行的宣傳與紀錄,包括聲稱在海外提供訓練,至今未有人因違反規定而被檢控。

參與者遵指引 量力而為享樂

台灣的《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輔導辦法》會要求滑翔傘活動提供者採取多項安全措施,包括每個起飛台需有至少一名管制員,管理起飛順序等;亦須自行制定緊急救援計劃,內容包括緊急傷病或心跳停止的應對流程、如何支援救護人員等,活動現場亦需有已獲救護資格的人員在場。

滑翔傘屢生事故,當局除審視民航處是否規管不力之餘,參與人士也有一定責任。飛行員對身體狀況誤判或過分自信,在風勢和風速不當下起飛,香港滑翔傘協會公共關係主任任智偉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全港乃至全球8至9成意外皆是人為。

讓滑翔傘活動更為安全,除了靠監管,更需活動參與者有安全意識,跟足民航處的安全指引(見表),量力而為享樂。

民航處已針對滑翔傘活動設有安全準則,但坊間仍存在不少違規操作。(申訴專員公署圖片)

撰文 : 黃凱迪

欄名 : 港是港非